記者:記者王宗銘/台北報導
外交部、警政署、交通部路政司、公路總局與日方代表14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正式宣布,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台灣與日本互相承認的駕照,9月19日起通用,台灣民眾赴日進行旅遊觀光、洽公、訪問或短期停留,日方同意持有台灣駕照及日文譯本的台灣駕駛人於入境日本後一年內,在符合該駕照條件下於日本國內開車。

國人在入境日本後,可持護照、身分証與駕駛執照正本前往亞東關係協會;台灣駐日本經濟文化代表處、橫濱分處、那霸分處、台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福岡分處、社團法人日本自動車聯盟、亞東關係協會所委託之各公路監理機構辦理日文譯本。

不過,交通部現所發行的國際駕照並不適用,請駕駛人注意。日本交流協會總務部長伊藤康一表示,日本的駕照相互承認方式有兩種,核發駕照譯本是其中一種通用的方式。

外交部次長楊子葆則表示,我國核發的國際駕照,日本過去就沒有承認,過去所拿的國際駕照在日本是不能用的,長期都是不能用的,現在依然不可以,因為那跟雙方簽訂的條約有關,現在是依據這個新的規定,我們可以用日譯本,在日本行使道路駕駛的權利。

基於平等互惠原則,日本人士凡欲辦理日本駕照的中文譯本,則可前往日本自動車聯盟,或是日本交流協會台北及高雄辦事處申請日本駕照中文譯本後,在台灣開車。

由於在日本駕車需靠左行駛,交通號誌、保護行人、高速公路行車、停車與暫時停車、騎乘摩托車等習慣與在台灣駕車並不一樣,因此交通部公路總局特別印製「中華民國赴日遊客行車安全須知」摺頁供民眾索取,或參閱www.thb.gov.tw。

歷經一年多的談判,台灣和日本終於同意相互承認彼此的駕照,日本眾議院在今年6月14日正式審議通過「道路交通法規」修正案,賦予日方警察廳正式承認台灣國內駕照的法源,在日本警察廳派員來台考察駕照核發制度後,台日雙方駕駛執照互惠制度正式在9月19日上路。



from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914/17/kiy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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